关键词:
 中国14:01  纽约2:01  芝加哥2:01  伦敦9:35  东京13:02
  首页 客服中心 研发中心 大通资讯 新手导航 投资者教育 金融期货 营业部园地 走进大通  
您好!欢迎访问大通期货网站,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预约开户
风险说明
开户指南
合同文本
下载专区
交易应急流程
账单查询
常见问题
投诉及建议
 
 
开户指南 软件下载
银期转账 交易流程
账单查询 常见问题
 
 
 
HOME > 客服中心 > 开户指南
 
 

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九)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在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报备情形,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货交易所报备。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 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一)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二)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三)知晓有关居间人的规定

知晓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或分支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请客户订立相关合同时予以充分了解以防止误解情况的发生,如果客户私自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客户需承担相应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期货经纪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五)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十七)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十八)知晓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期货委托理财风险

期货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指投资者作为委托方,为实现委托资金增值的目的,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委托他人(受托方)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现特向您提示期货委托理财的风险如下: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特征,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并决定自己是否适合参与期货交易和从事期货委托理财。对于从事期货交易或委托理财业务可能导致您的财产损失风险应有清醒认识,慎重对待委托理财中的高额回报承诺。

(二)您从事期货委托理财前,应对以下事项认真审查,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士出具意见:

1、受托方的信誉、资质和能力;

2、期货委托理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欺诈性条款,尤其应关注损失或收益的界定、是否存在资金被转移的风险等。

(三)您从事期货委托理财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经常了解期货账户的权益变化、了解受托方的交易过程以及该过程是否符合委托理财合同的约定;

2、期货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您有义务配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规范要求及监管措施;

3、不得选择期货公司或期货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作为您的受托方;

4、如果您对期货交易账户的任何情况出现疑问,请立即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86230456。

五、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行为,本公司特向客户郑重声明如下:

(一)禁止本公司员工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交易;

(二)禁止本公司员工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三)禁止本公司员工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本声明无法告示本公司员工在与客户接触中禁止行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与本公司员工接触中,应对本公司员工的行为作出客观判断,不明之处可向本公司咨询。

如客户私下与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或其他禁止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承担,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

六、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本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分支机构)在本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明确规定并在此明示:

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其名义或利用分支机构的各类印章或业务介绍信对外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合作投资、联合经营等经济合同,或做出有关某种经济权益的承诺或保证,客户若与本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合作投资、联合经营等经济合同及有关承诺或保证,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一切后果均由直接责任者个人与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已明知上述规定,并确认与本公司无涉,不得以此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七、基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特征,客户必须加强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实施强平措施也是帮助客户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备案编号:黑ICP备010051 版权属于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451-86257057 Email:dtqh@dtqh.com.cn 邮编:150001
公司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01号楼6层